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一审已宣判,被告人张某华(投毒者)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华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案件背景与判决详情
案发经过: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张某华因不满宠物犬行为,在公共区域投放含剧毒氟乙酸盐的毒饵,导致11只宠物犬中毒,其中9只死亡,另有2只流浪猫死亡。
法律定性:法院认定张某华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因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使用剧毒物质,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而非仅针对特定财物。
量刑依据:根据《刑法》,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社会危害性、损失情况及张某华无赔偿、无谅解等情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后续进展:一审宣判后,张某华当庭上诉。受害方对刑事判决未提出异议,但对附带民事部分(如宠物价值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表示不满,计划提起上诉。此外,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量刑适当,已驳回受害方的刑事抗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