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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贩卖毒品案 应判死刑还是有期徒刑

2018年07月18日 | 发布者:田桩 | 点击:76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刘某贩卖毒品案应判死刑还是有期徒刑辩护人田桩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一、案件的侦破过程及案件基本情况。2014年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将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某QQ群贩卖毒品案线索,指定河北省赵县...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贩卖毒品案  应判死刑还是有期徒刑


辩护人  田桩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的侦破过程及案件基本情况。

2014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将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某QQ群贩卖毒品案线索,指定河北省赵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初查,某QQ群主“玫瑰长满刺”及管理员“豪气冲天”涉嫌网上贩毒。经初查,“玫瑰长满刺”系赵县人张某杰使用,“豪气冲天”使用人为晋州人张某确,后张某确将“豪气冲天”号码交晋州人韩某使用。韩某多次通过快递方式从河北省保定市购买毒品,同时落地发现向韩某出售毒品的QQ号码使用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人刘某,赵县公安局随即对刘某进行异地侦控。

2015217日凌晨(腊月二十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张某(女)、李某、杨某在河北保定火车东站向保定清苑区人刘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准备连夜返回哈尔滨市,在保定市七一路高速路口被赵县公安局抓获,缴获毒品262克,同时公安机关将交易后已返回清苑区家中的刘某抓获。

河北赵县籍的张某杰与河北晋州籍的张某确、韩某被公安机关继续侦控。


二、案件的起诉、审理经过、判决结果及辩护人主要工作。

被告人刘某被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其亲属委托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田桩律师参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

河北省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涉案毒品数量较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将案件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赵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各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田桩律师作为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本着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原则,依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分别向赵县公安机关、赵县及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赵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被告人刘某应予从轻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以上各办案机关的采纳,对被告人刘某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案件中的两种不同意见,辩护人的基本辩护意见及主要成效。

本案中针对量刑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两种不同意见对被告人的量刑差异较大。田桩律师作为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分别赴赵县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辩护意见被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采纳。

赵县人民检察院对量刑的意见是,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或运输甲基苯丙胺达到50克即应被处以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案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262克,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故应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判处刑罚,遂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将本案移交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卷经审查后,采纳田桩律师的辩护意见后认为,各被告人虽然涉案毒品数量达到了《刑法》第347条所规定的“五十克以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南宁、大连、武汉的历次审理毒品案件座谈会纪要所确立的量刑原则,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量刑幅度内,各被告人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遂将案件退回赵县人民检察院,由赵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田桩律师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主要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并得到采纳:

其一,涉案262克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有流入社会造成实院危害后果,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在2000年南宁座谈会纪要、2008年大连座谈会纪要、2015年武汉座谈会纪要中,均要求将案件的实际危害后果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作到区别对待。

其二,根据2008年大连座谈会纪要、2015年武汉座谈会纪要,打击毒品犯罪的重点是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以及毒品源头性犯罪,而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从主观恶性上来说不同于以上毒品犯罪。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采纳田桩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将案件退回赵县人民检察院,赵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历次座谈会纪要的上述原则,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十五年有期徒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杨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各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四、田桩律师对毒品案件辩护的点滴认识。

其一,毒品案件的辩护,被告人亲属尽早委托律师能够为最后的判决结果打下最好的基础,早委托早受益。本案被告人刘某的亲属在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五天(农历正月初四)即委托律师介入案件的侦查阶段,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促使上级检察机关将案件交由下级检察机关办理,最终本案由赵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起到了明显效果。县区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其量刑不可能有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试想本案,如果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亲属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阶段再委托律师介入,则为时已晚。

其二,作为毒品案件的辩护律师,不仅要谙熟法律、司法解释,更要对相关座谈会纪的原则、精神了然于胸。心中有数,才能在办理时切中“要害,达到预期目的。贩卖毒品罪,《刑法》只对罪名及量刑幅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十五年有期徒刑和死刑则是差异巨大。具体如何量刑,以及案件由什么级别的司法机关管辖,相关座谈会纪要的原则、精神,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

其三,被告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毒品案件的辩护律师,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通过自身的努力,使法律规定的原则性的幅度在具体的案件中得以准确适当的适用,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才无愧于法律人的使命。(田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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