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梓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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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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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

发布者:徐梓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2432人看过

1、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诈骗罪。

2、如果只是教育机构未履行承诺、虚假宣传、未退费等,则不属于诈骗范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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