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春节里,发现大家对于民法典都是关注的很多的,尤其是离婚出台了“冷静期”,让很多人对协议离婚直呼“太麻烦”。
确实,离婚最快也要31天才能正式办理。
那么在等待离婚的期间,也有不少当事人会担心,对方要是在这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接下来给大家讲的一个案例中,女方的做法给了我们答案。
真实案例
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和她的丈夫是一对80后的小夫妻。
自孩子出生后,刘女士便辞职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丈夫因为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在外,于是夫妻二人聚少离多,这长时间缺乏沟通和陪伴,使得双方感情逐渐破裂,夫妻关系也名存实亡。
2021年,刘女士的丈夫向她提出了离婚,并承诺刘女士,如果她同意离婚,他愿意将更多财产留给刘女士。
刘女士考虑到两个人这种聚少离多的关系,打算接受丈夫的提议,于是双方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刘女士也知道现在已经开始实行离婚冷静期了,这就让她产生了一些顾虑:万一丈夫在“离婚冷静期”内不顾口头承诺,私自将财产转出,自己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于是,刘女士便想着找个律师问问看是个什么情况。
其实很简单,如果刘女士希望避免丈夫在“离婚冷静期”内将财产转移,可以选择在这期间按照双方财产分割的意愿,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按照公证内容签署离婚协议。
听了我的建议之后啊,刘女士回家也与丈夫进行了商议,最终决定在离婚前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公证处一般在受理申请后,公证员首先会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感情隔阂,积极挽救即将破裂的婚姻。
当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难以维系时,公证员就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属的问题予以调解。
这个办法有效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冷静期结束后,万一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反而因一方转移财产而加剧矛盾,给婚姻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其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同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其实除了冷静期期间大家可以约定这个财产,同时建议有如下情况的夫妻当事人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婚前财产较多的;
与他人共同持有财产的;
婚后要实施分别财产制度的(如再婚者);
创业举债者等
这样能够有效预防纠纷、维护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睦、明晰财产权属。
如何防范
不过除了上述这个办法,离婚时如果害怕一方转移财产,还有这六种方法可以防范:
1、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房产本等重要文件和资料,防止对方利用。
2、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记录,且都有可靠的证据或者收据资料。例如对方如有股票账户,你应该对其账号和开户行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话,即使对方不承认,也可以申请法院去查询。
3、注意收集购买各种大件家电或者不动产的发票和收据等。必要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记录,并请朋友作证。
4、如发现家中家电或者其他用品被转移,可立即报警,这样在诉讼中可增强法官对该证据的采信度。
5、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如有怀疑,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
6、如已经发现对方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应及时制止,或者保留有关的证据,以备诉讼时运用。同时,可以征求律师意见,及时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
离婚不是谈恋爱分手,分手只是两个人的事,一般只涉及双方的感情问题;而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终结,还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一件比一件棘手。
如果最后真要走到离婚这一步,财产问题可一定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