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XX借款30万元给绵阳XX公司,约定月息2%,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月支付,绵阳XX公司在支付4个月利息后不再还利息给李XX。在李XX多次催促下,绵阳XX公司还款20万本金后,拒绝还款,并且不接听。李XX提起诉讼,我接受委托后,经过计算绵阳XX公司还欠付李XX本息16万元,我迅速做好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在法院组织调解,绵阳XX公司当场支付李XX本息14万元,以调解结案,前后历时不超过1周。
案件经过:
2018年11月16日被告绵阳XX公司为了给员工发工资向原告李XX借款30万元,原被告于当天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月利息2%,利息按月支付,2018年11月22日原告通过建行向被告转账30万元。2019年5月起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付本金和利息后,被告分别于2019年8月19日还款10万元,2019年10月还款10万。在此之后被告未向原告归还过借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案件结果:
在法院组织下,以调解结案,历时不到一周,为原告追回欠款14万元。
律师观点:
“欠债还钱”理所应当,但是有些欠款人报着“拖”的态度拒绝还款,其实他们其实是有还款能力的,债权人缺的是追回欠款的决心和毅力,不要以为债务人不还钱就是没钱,依法拿去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