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嘉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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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30万,双方均签字,一方用于投资建砖厂,离婚时债务需要偿还吗?

发布者:何嘉敏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15人看过


答:需要

上述贷款发生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砖厂系以一方的名义开办,但上述贷款双方均签字,即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即所谓的“共债共签”)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1089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故上述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

来源:何嘉敏律师的个人微信视频号【嘉敏律师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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