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2025年3月某日,张某(已退休)在某处驾驶两轮电动车时,与逆向行驶的周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及车辆、鞋子受损。经交警认定,周某负全责。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近2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因伤休息90天,其虽为已退休人员,但仍在饭店从事后厨面点工作,有固定收入。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法院在认定责任时,明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判定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关于退休人员误工费问题,本案具有示范意义。张某虽已退休,但仍继续工作,法院根据其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认定其存在实际误工损失,并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支持了其合理诉求。这一判决打破了“退休即无误工费”的误区,强调了以实际损失为导向的赔偿原则,保护了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同时,也提醒老年劳动者在遭遇事故时,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吴雪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