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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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乙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发布者:吴雪滢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264人看过 举报

2026-01-0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况

本案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甲的长子小X受雇于被告乙,在果园从事卸梨工作。2024年某日,小X在劳作过程中突然倒地,经急救医生到场检查时已心跳停止,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原告甲认为被告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赡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万余元。

律师观点

作为被告乙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本案中,小X的死亡系自身突发疾病所致,与被告的劳务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垫付了急救费用,已履行了紧急救助义务。被告与死者之间为临时雇佣关系,工作内容普通,无高强度、高危险性,被告不存在强制要求死者从事超负荷劳动的情况,对死者的突发疾病无法预见,亦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基于公平原则,酌定被告补偿原告5万元,既体现了对原告损失的合理分担,也符合法律精神。

吴雪滢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律兴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法律领域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主要涉及债权债务、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律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9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
辽宁律兴律师事务所
1210320********93 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