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南京主任律师
1558436476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

咨询我
09:00-21:59

南京儿童癫痫保险拒赔,热性惊厥史到底算不算未如实告知

作者: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次举报
2026-08-27


南京儿童癫痫保险拒赔,热性惊厥史到底算不算未如实告知

作者:李晓伟律师团队

孩子发烧时出现过抽搐,当时医生说是"热性惊厥",退了烧就没事了。几年后孩子被确诊为癫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拒赔——理由是投保前有过"惊厥""抽搐"就诊记录,未如实告知。

这是很多家长遇到拒赔后的第一反应:热性惊厥和癫痫根本不是一回事,当时医生也说没事,凭什么说我隐瞒?

问题就出在这里。热性惊厥与癫痫在医学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保险公司的核保逻辑中,投保前的"惊厥""抽搐"记录可能被归入"神经系统疾病"范畴,进而被认定为未如实告知。厘清热性惊厥与癫痫的关系、健康告知是否覆盖这种情形、未告知是否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是应对这类拒赔的核心。


热性惊厥与癫痫:医学上的区别

热性惊厥是婴幼儿时期最常见的惊厥原因,通常发生在6个月至5岁的儿童,伴随发热出现,绝大多数预后良好。根据临床分类,热性惊厥分为单纯性和复杂性两种,单纯性占绝大多数,发作时间短、复发风险低。

癫痫是一种慢性脑部疾病,特征是反复出现的癫痫性发作,不依赖于发热等诱发因素。诊断需要结合临床表现、脑电图异常放电以及反复发作的病史。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热性惊厥与发热相关,多数不发展为癫痫;癫痫是独立的慢性脑部疾病,与发热无直接因果关系。据临床统计,单纯性热性惊厥发展为癫痫的比例较低,大多数热性惊厥儿童不会后续确诊癫痫。


保险公司援引"未如实告知"的逻辑

保险公司在拒赔时,通常会调取投保前的就诊记录,发现孩子曾因发热抽搐就诊,病历中记载"惊厥""高热惊厥""抽搐待查"等描述,进而主张:

投保人在投保时明知孩子有惊厥史,健康告知中询问了"是否曾被诊断为神经系统疾病"或"是否有惊厥、抽搐等症状",投保人未勾选,构成未如实告知。

这个逻辑的问题在于,它混淆了"热性惊厥"与"癫痫"的关系,也扩大了健康告知的询问范围。


健康告知是否询问了热性惊厥

判断是否构成未如实告知,首先要看健康告知问卷的具体问法。

如果健康告知询问的是"是否曾被诊断为癫痫或神经系统慢性疾病",热性惊厥作为与发热相关的急性症状,不属于"慢性神经系统疾病",投保人未告知不构成违反告知义务。

如果健康告知询问的是"是否有惊厥、抽搐、意识丧失等症状",投保前孩子确实因发热出现过抽搐,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需要区分:抽搐是由发热引起的,还是独立出现的?如果是发热时出现的抽搐,是否属于告知范围内的事项,取决于问卷的具体措辞。

如果健康告知询问的是"近X年内是否有过住院或门诊就诊记录",投保前的惊厥就诊记录确实在询问范围内。但"未告知就诊记录"与"未告知疾病"是两回事,保险公司不能将未告知就诊记录直接等同于未告知疾病。


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承保决定

即使健康告知确实询问了相关情形,投保人未告知,还需要判断该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承保决定。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为限。如果未告知的热性惊厥与本次确诊的癫痫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热性惊厥在核保中不属于拒保或加费事项,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的合理性存疑。

保险公司需要举证:如果投保时知道孩子有热性惊厥史,会作出不同的承保决定。如果热性惊厥在核保中属于可以标准体承保或仅需简单加费的事项,保险公司难以主张未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


重疾险与医疗险的不同认定

重疾险和医疗险对热性惊厥史的核保态度可能不同:

重疾险关注重大疾病的发生风险。单纯性热性惊厥发展为癫痫的概率较低,在核保中可能被视为低风险事项。如果保险公司以热性惊厥史为由拒赔重疾险,需要论证该事项与癫痫之间存在高度关联。

医疗险关注医疗费用的发生风险。热性惊厥就诊本身产生的医疗费用有限,核保中可能不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同时投保了重疾险和医疗险,两份保单的健康告知问卷可能不同,核保标准也可能不同。不能笼统地以"投保时未告知热性惊厥史"一概拒赔两份保单。


应对思路

如果因热性惊厥史被拒赔,可以从以下方向评估:

第一,核对健康告知问卷的具体问法,确认热性惊厥是否在询问范围之内。如果问卷问的是"癫痫或慢性神经系统疾病",热性惊厥不在其列。

第二,审查热性惊厥与本次癫痫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孩子确诊的癫痫类型与热性惊厥无关,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的依据不充分。

第三,评估未告知事项对承保决定的影响。如果热性惊厥在核保中属于低风险事项,保险公司难以主张未告知足以影响承保。

第四,整理完整的医学证据,包括热性惊厥就诊记录、脑电图结果、癫痫类型和诊断依据,证明两者之间缺乏直接关联。


常见问题

问:孩子小时候发烧抽搐过,现在确诊癫痫了,保险公司说我没告知,这合理吗?

要看健康告知问卷的具体问法。如果问卷问的是"是否被诊断为癫痫或神经系统慢性疾病",热性惊厥不属于这个范围。如果问的是"是否有惊厥、抽搐症状",则需看抽搐是否与发热相关、投保人是否应当知道需要告知。

问:热性惊厥和癫痫到底有什么区别?

热性惊厥是婴幼儿期与发热相关的惊厥发作,多数预后良好,不遗留后遗症;癫痫是独立的慢性脑部疾病,以反复发作为特征,不依赖发热。两者在病因、诊断标准、预后方面均不同。

问:保险公司说我隐瞒了孩子小时候的就诊记录,这算未如实告知吗?

就诊记录和疾病诊断是两回事。如果健康告知询问的是"是否有某种疾病的诊断",而孩子当时只是因发热抽搐就诊、未被诊断为慢性疾病,投保人未告知不一定构成违反告知义务。


关于李晓伟律师团队

李晓伟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人身保险理赔争议,100%案件站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边,全风险代理、先胜诉后收费、前期零费用、全国办案差旅费自付。如果您正为南京儿童癫痫保险拒赔发愁,可联系团队免费评估案情,先看有没有赢面再决定怎么办。

作者说明:本文内容基于团队处理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拒赔案件的经验整理,旨在为遭遇儿童癫痫保险拒赔的投保人提供热性惊厥与如实告知义务层面的参考。每份保险合同情况不同,具体争议需结合保单条款、就诊记录、诊断材料及脑电图等医学证据综合评估。如已收到拒赔通知,建议尽早将完整材料交由专业律师核查,再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服务团队负责人,吉林省律师行业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保险纠纷解决12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220000MD02864993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31220000MD02864993 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