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勤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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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实现担保人连带担责

发布者:林勤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45人看过 举报

2026-09-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甲公司(原告)与乙公司(被告一)建立化工产品供货合作关系,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账期结算规则、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同时约定两名自然人(被告二、被告三)为案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保函费、诉讼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按照约定持续向被告一供应货物。合作后期被告一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完成对账,确认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三十六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告,各被告均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委托我方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货款三十六万余元以及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保函费;

判令两名自然人担保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全部诉讼、保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对方抗辩要点

被告一认可欠款本金,但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主张逾期利息应当自对账日开始计算,不应当按照各批次送货时间分别起算;

合同约定日万分之四逾期利息标准过高,请求法院调低利息计算标准;

抗辩律师费、保全保函费没有实际发生、金额过高,不应予以支持;

陈述企业经营困难,现金流断裂,希望调解降低付款义务。

本案其中一名自然人担保人经法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

三、办案思路与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制定完整诉讼方案:

证据固定梳理:整理买卖合同、全部送货单据、对账确认单,完整还原交易流程、欠款金额、担保约定,夯实基础债权证据链。

诉讼策略布局: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购买保全责任保险出具保函,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锁定被告财产,防止转移资产,保障后续执行。

责任主体全覆盖:本案既有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人,同时被告一是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要同时主张股东担保责任以及公司法项下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双重约束股东。

损失范围主张: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同时主张已经实际发生的前期律师费、保全保函费;对于风险代理部分尚未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做好诉讼预案,预留后续另行起诉的权利。

庭审应对抗辩:针对被告质量抗辩、利息起算、费用不认可等抗辩意见,结合合同条款、对账文件、法律规定进行答辩。对账仅确认欠款数额,不能变更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合同已经明确违约维权费用承担,已经提供发票、委托合同证明费用真实发生。

四、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三十六万余元,以及截至判决前确定的逾期利息;剩余利息以三十六万余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法院调整了原合同过高的利息标准)

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已经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函费;尚未实际产生的后期律师费告知当事人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两名自然人被告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按照责任划分由各被告主要承担。

提示:判决明确,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原告后续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采取限高、失信等执行措施。

五、案件要点总结

商事交易书面合同至关重要: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利息、担保责任、律师费、保全保函费由违约方承担,发生欠款纠纷,债权人就有权向违约方追索该类维权成本。

连带担保是债权重要保障:交易时可以要求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写明保证期间,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限内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

一人有限公司风险: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当于多一层还款保障。

逾期违约金约定并非越高越好:合同约定过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法院有权依法调低,参考LPR的相关标准予以调整。

风险代理律师费处理:风险代理模式下,尚未实际支付到位的律师费,法院本次不处理,需要等款项实际收回、律师费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主张。

财产保全:货款纠纷诉讼,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能够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提升后续执行回款概率。

林勤敏律师,广东苇以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专职律师,执业十多年。长期专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及【刑事辩护】两大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苇以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6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广东苇以航律师事务所
1440620********21 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