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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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者:李晓棠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865人看过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存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清楚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义务人履行支付义务,但是,债权人也可以利用简捷、迅速的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旨在用简便迅速的方法使债务人立即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既方便当事人,也方便人民法院,并有利于流动资金的周转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督促程序的进行,是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为基础的。“明确”是指除债务人迟延向债权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合法”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是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即可申请,督促程序即可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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