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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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债权转让无效?

作者:赵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5次举报

一、什么情况下的债权转让无效

(一)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个人房产在什么情况下无法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8、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赵欣律师,联系电话18281783582,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对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3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