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欣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7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5月2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墙绘工程合同》,合同第四条约定按实际收方面积计算墙绘的平方米;第五条第三款约定乙方全部绘制完毕,甲方支付尾款;第七条第三款约定被告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每拖延一天,被告按应付金额的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早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并于2020年8月26日与被告的发包方确定了收方面积876平方米,被告迟迟不按约支付合同尾款,还下欠原告42034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