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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胡婕涵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4次举报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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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婕涵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现为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常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多家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汕头
  • 执业单位: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520********90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