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怡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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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快问快答

发布者:曹怡婷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79人看过


1.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房屋销售方是开发商,在质保期内,对所售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房屋质量引发的维修、赔偿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2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物业费,该承诺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拘束力,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认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认可,则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约束力,那么业主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业主可以依据建设单位的承诺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

3新买了房子但还未履行收房手续,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物业费,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由业主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业主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收房,则业主需承担从交房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但是,开发商在房屋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形下通知业主收楼,在此情形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楼,且无需承担自通知交房之日至正式交房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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