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饭局,没有强行劝酒,广东男子温某主动敬酒喝了点酒,却不幸诱发冠心病猝死。事发后,温某家属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
近日,本案经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同桌七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饭店老板不承担责任。原、被告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5月26日中午,李某、黄某、罗某等七人邀约温某一起到邬某经营的饭店吃午饭,由罗某自带约1斤桑子泡酒及7两白酒。吃饭过程中,温某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余人也没有向温某劝酒。在饭局快结束时,温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而喝了少量酒。
用餐完毕后大家相继离开,温某走出饭店后却突感身体不适。李某见状告知其余人,并由其一人开车载温某去医院救治。但李某住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导致来回绕路。温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积极抢救治疗1个多小时,仍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温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 事发后,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的死亡与各被告一起喝酒、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各被告有明显的过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温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559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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