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培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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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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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B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唐培锋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2日 2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案由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双方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剩余租金及留购价款。被告未举证证明其租金支付情况,对原告自认的被告的租金支付情况,本院予以认定。

因被告逾期支付租金,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诉请被告支付剩余未付租金35206.5元、留购价款100元、律师费2500元及违约金。原告调整违约金标准为年利率10%,本院对此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原、被告于《售后回租赁合同》中约定了送达地址,并确认该地址为司法送达地址。本院依照前述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向被告邮寄应诉材料,邮件无人签收并于2022年4月27日退回,依法视为送达,故该日为加速到期日,本院认定自该日起,合同中未到期的租金加速到期。对于违约金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违约金为加速到期日即2022年4月27日之前的违约金:第16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7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17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8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18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9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19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10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0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11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1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12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2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1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3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2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4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3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5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4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22年4月27日止。第二部分违约金为加速到期日即2022年4月2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5206.5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两部分违约金的总额以35206.5元为限。

关于抵押权。原告已就案涉租赁物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诉请确认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七百三十五条、第七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B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租金35306.5元、留购价款100元给原告A公司;

二、限被告B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第一部分违约金为加速到期日即2022年4月27日之前的违约金:第16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7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17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8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18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9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19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10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0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11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1期租金违约金自2021年12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2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1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3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2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4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3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第25期租金违约金自2022年4月11日起以1676.5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22年4月27日止。第二部分违约金为加速到期日即2022年4月27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5206.5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两部分违约金的总额以35206.5元为限)给原告A公司;

三、限被告B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2500元给原告A公司;

四、确认原告A公司就明锐牌轿车(车架号×××1170)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原告A公司对被告B锋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所得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由被告B继续清偿,超过部分归被告B所有;

五、驳回原告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B负担。

唐培锋,华东政法大学毕业,拥有九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在东莞知名大所执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娴熟的出庭技巧,尤其擅长处理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