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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哪些

作者:邓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9次举报

一、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哪些

1、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押金是指以金钱作为抵押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订金是一方预付的钱,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押金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对于定金来将,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邓莉律师,法学专业,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刑事案件、行政理论与实务经验,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大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20********0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侵权、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