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 孙赫律师
一、 案件背景:政策性养殖保险引发的刑事风险
当事人孙某某在科尔沁左翼后旗经营养殖合作社,并为其养殖的牛只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政策性养殖险。2023年,保险公司在内部核查中发现,孙某某存在在不同保险公司为同一批牛只重复投保,并在牛只死亡后向多家公司重复申请理赔的情况。经初步核算,涉及重复理赔的保险金达二十余万元。
2024年7月,孙某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某与保险查勘员刘某某合谋,通过虚构保险标的、重复理赔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旦罪名成立并被判处实刑,孙某某将面临牢狱之灾,个人声誉、家庭及经营活动将受到毁灭性打击。在此关键时刻,孙某某委托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孙赫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二、 律师策略:紧扣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无罪与罪轻的立体辩护
接受委托后,孙赫律师仔细研读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本案事实层面,重复投保与理赔的行为客观存在,辩护空间有限。因此,孙赫律师制定了“以事实与证据为基础,从犯罪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结果切入,进行立体化辩护”的策略,即在坚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立场的同时,全力挖掘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第一步:构建核心无罪辩护观点——缺乏“非法占有目的”
孙赫律师认为,保险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故意。在本案中,孙赫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论证当事人孙某某缺乏此主观故意:
1. 损失真实存在: 律师指出,所有申请理赔均对应真实的牛只死亡事实,并有官方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登记表”为证。孙某某的行为实质是“一损多赔”,其意图在于就同一真实损失获得多重补偿,这与完全虚构事故骗取保险金存在本质区别。
2. 未造成保险公司最终损失: 在保险公司内部发现问题的2023年10月,孙某某及关联人即主动退还了所涉的全部20万元理赔款。孙赫律师强调,该行为发生在案发前,并非被迫退赃,这直接表明孙某某不具有永久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保险公司财产权益已得到完全恢复,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3. 保险公司自身态度: 孙赫律师注意到,保险公司发现问题后首先选择与孙某某协商,并签订《放弃索赔声明》以民事方式了结,并未立即刑事报案。这从侧面说明,保险公司最初也可能认为此事属于民事保险纠纷范畴。
第二步:挑战指控逻辑——行为属于违规,但未必构成犯罪
针对公诉机关“虚构保险标的”的指控,孙赫律师提出有力辩驳:孙某某重复投保的牛是客观存在的活体,并非虚构的财产。其通过冲洗标记、异地拍照等方式在不同公司投保,固然违反了保险行业关于禁止重复投保的业务规范,但该行为的本质是规避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的审核,其违法性更接近于民事欺诈或行政违规,是否足以升格为刑事犯罪,存在重大疑问。律师主张,应严格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此类经济纠纷谨慎适用刑罚。
第三步:夯实从轻处罚情节——为缓刑判决铺平道路
在坚持无罪辩护立场的同时,孙赫律师为确保当事人权益万无一失,同步全力梳理并强调了所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 自首情节: 孙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始终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2. 认罪认罚与悔罪表现: 在侦查阶段,孙某某即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更重要的是,其案发前全额退赔的行为,是认定其认罪、悔罪态度最有力的实质表现。
3. 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 孙某某无前科劣迹,此次行为系在特定行业背景下因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
孙赫律师在庭审中,将上述辩护观点进行了系统、清晰地呈现,既从法理上挑战了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又在情理上为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提供了充分依据。
三、 案件结果:顶格辩护,成功争取缓刑判决
尽管一审法院最终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某构成保险诈骗罪,但完全采纳了孙赫律师提出的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充分肯定了当事人案发前退赔、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
2025年,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判决结果意味着,检察院最初建议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实刑判决被成功改变。孙赫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孙某某赢得了最为关键的“缓刑”结果,使其避免了身陷囹圄的命运,得以在社区中正常生活和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对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四、 案件启示与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在看似不利的有罪指控下,通过律师精准、专业的辩护,最终实现最佳可能结果的典型案例。孙赫律师的辩护工作体现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1. 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运用策略。 面对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律师基于事实和法律敢于提出无罪辩护,旗帜鲜明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采取“立体辩护”策略,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并重,为当事人构建了双重保障。
2. 精准把握辩点,直击案件核心。 本案辩护没有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直指保险诈骗罪的构成核心——“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论证逻辑清晰,说服力强。
3. 全力挖掘情节,追求最佳实益。 刑事辩护的最终目标是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局。在本案中,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当事人免于羁押,保有人身自由,这无疑是当前情况下对其权益最大程度的维护,是辩护工作取得实质性胜利的标志。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孙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全力”的执业理念。我们深知,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名誉与未来。因此,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法庭辩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罪轻或最有利的刑罚结果,切实担当起辩护人的职责,守护司法公正与公民权利。
内蒙古秉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