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民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规定的口头合同变更是否有效

发布者:李润民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70人看过


1、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口头变更合同的,若符合约定,可以认定为有效。但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