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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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都有什么

发布者:李润民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203人看过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包括:

1、标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及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变更;

4、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5、债权性质有无变更、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6、违约金的变更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7、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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