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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布者:赵博洋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30人看过


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有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法定其它情形。

一、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有以下条件: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法定其它情形。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哪些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

1、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子女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有监护人。那么哪些情况允许解除监护关系,关于允许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允许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2、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3、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维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产业的法律制度。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却短缺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自主参与”民事活动。所以,为了完成民事权利能力对等,就需要对民事行为能力短缺施行救助。监护就是这样一种对民事行为能力短缺者的救助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监护人得以直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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