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代理个人,向开发商索要179余万元借款。当事人先后十余次将现金出借给公司,且只有公司收据因次数众多,且时间较久,无法提供流水,公司法务庭上否认与公司员工的通话录音,且不承认有入款。 在此情况下代理人据理力争,本金一百四十九万全部支持,三十万利息全部支持,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
发布者:赵博洋|时间:2024年01月12日|25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代理个人,向开发商索要179余万元借款。当事人先后十余次将现金出借给公司,且只有公司收据因次数众多,且时间较久,无法提供流水,公司法务庭上否认与公司员工的通话录音,且不承认有入款。 在此情况下代理人据理力争,本金一百四十九万全部支持,三十万利息全部支持,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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