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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X公司与余X及河南B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魏志刚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2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本案涉及河南XX公司(原告)、余X(被告)以及河南B公司(第三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河南XX公司与第三人河南B公司于2019年9月8日签订了《某妇幼保健综合楼项目土建专业劳务分包合同》,随后原告将劳务工程交由被告余X负责。至2022年8月5日,双方进行了工程劳务费结算,并签订了结算情况文件。原告声称已超额支付了劳务费,并要求被告余X返还超额部分及利息,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余X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其有权取得相应工程款,并对原告的超额支付提出异议。余X辩称,已支付的工程款中部分为非其工人工资,且疫情影响了税金的合理性。此外,余X还主张完成了合同外工程,应得到相应的工程款,并对原告提出的提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请求表示反对。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河南XX公司的计算方式存在问题,未将税金和管理费纳入应付劳务费的计算中,且原告已支付的款项并未超出被告余X应收的劳务费数额。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余X的代理律师,本案的办理过程充满了挑战。首先,需要对案件的详细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包括合同的具体条款、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双方的财务往来等。在案件经过中,我们重点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以确保我们的辩护立场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本案中,我们特别强调了疫情对工程款支付的影响,以及被告余X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款权利。此外,我们还对原告提出的超额支付和提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请求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法院的判决结果证明了我们的辩护策略是成功的。通过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合理运用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辩护,我们为客户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这一案例再次强调了作为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必须具备细致的案件分析能力、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灵活的辩护策略


魏志刚,中共党员,200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长期在某部党委机关工作,2008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现为河南登法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登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