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树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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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后发现漏核,周树松律师代理追回超付工程款

发布者:周树松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8-20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工程早已完成结算付款,后续复核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未施工项目,对方以结算完毕、超过诉讼时效拒退钱款。很多单位遇到该情况,很容易因为时效抗辩直接败诉。周树松律师接受委托,调整法律关系,突破时效抗辩,法院全额支持诉求,成功追回三万余元超付工程款。

正文

周树松律师拥有多年民商事案件执业经验,办理多起建设工程类纠纷,熟悉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相关法律规则,擅长破解诉讼时效、结算效力等抗辩难点,抗压能力强,能够结合证据重新梳理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制定务实的诉讼方案。

痛点:工程已结算付清,复核发现存在未施工项目

工程做完、结算钱全部付完,后续复核才发现部分项目根本没有实际施工。施工企业拿着旧结算文件抗辩,说项目早已验收,还主张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很多建设单位遇到这种局面,觉得钱已经要不回来。

当事人张某某(基层集体组织)对外发包一处公共长廊建设项目,项目完工之后,双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当事人已经全额付清全部工程款。时隔数年,再次复核造价时发现,合同约定的部分钢结构项目实际并未施工,由此造成多支付三万余元工程款。当事人多次和施工企业沟通退款,但对方以当初已经签字结算、工程早已完工,并且主张案件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拒绝退还该笔款项。当事人面对专业的商事抗辩,不知道该选择何种法律路径维权。

专业办案:重构请求权基础,击破两大抗辩理由

当事人委托周树松律师代理案件。依托建设工程案件的办案积累,周树松律师全面收集施工合同、原始结算审核报告、二次复核造价报告书、全部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材料。

办案过程中预判到对方两大核心抗辩:一是旧结算已经生效,二次复核报告不能推翻原有结算;二是工程竣工多年,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周树松律师调整诉讼思路,不局限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抓住施工方部分项目未按图纸施工、弄虚作假,该部分结算内容损害公共利益属于无效这一关键点,将本案请求权基础转向不当得利。 据此,诉讼时效应从拿到复核报告、知晓超付事实的时间开始起算,而不是从工程竣工、第一次结算时间起算。庭审当中,周树松律师完整提交复核报告等证据,围绕结算部分无效、诉讼时效起算点当庭发表代理意见,充分论证我方诉求合法有据。

案件结果与办案启发

法院审理后采纳周树松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案涉部分结算行为无效,诉讼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晓超付事实之时起算,不支持被告的时效抗辩,判决施工企业全额返还超付的三万余元工程款。

结合多年民商事实务经验,周树松律师提示:建设工程已经结算不等于万事大吉。如果查实存在未施工、虚报工程量,即便距离竣工时间很久,依旧存在维权空间。但是这类案件抗辩点多、法律关系复杂,不建议自行起诉。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律师,梳理全部证据,找准请求权基础,避开时效、结算效力的法律陷阱,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周树松律师,咨询热线:13459355049(微信同号),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公安、司法、公证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宁德
  • 执业单位:福建和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9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取保候审
福建和厚律师事务所
1350920********93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