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射钉器改装被认定火药枪支,属于非法制造枪支重罪,法定量刑起点三年以上,多数当事人以为必定要坐牢。当事人张某某委托周树松律师参与辩护。律师挖掘自首、初犯、主观恶性小等情节,结合案件实际用途,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正文
周树松律师拥有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办理过多起涉枪支类刑事案件,熟悉涉枪犯罪的裁判尺度,擅长从主观动机、客观危害、法定从轻情节入手构建辩护方案,抗压能力强,面对法定刑较重案件,不做虚假承诺,务实挖掘一切可从轻的理由维护当事人权益。
痛点:改制射钉枪涉重罪,面临实刑风险
不少农村群众为驱赶鸟兽,自行改装射钉器,殊不知一旦被鉴定为火药动力枪支,就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该罪起步刑期就在三年以上。很多当事人完全不懂法律,案发之后内心极度恐慌,默认自己一定会被关押服刑。
当事人张某某从事种养,为驱赶老鹰保护家禽,自行购买配件把射钉器改制成枪支,存放于山上山洞,仅用于驱赶鸟兽,没有对外流转,也没有用来伤人。后公安排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交代事实并带领民警查获枪支弹药。案件进入刑事程序,该罪名量刑起点高,当事人十分焦虑,担心要入狱服刑。
专业办案:深挖全案从轻要素,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当事人委托周树松律师作为辩护人。凭借同类案件办案积累,周树松律师完整阅卷,核对鉴定意见、搜查笔录、被告人供述等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
辩护中,周树松律师不纠结定性,把辩护重心放在量刑层面。重点梳理几大核心辩护要点:第一,当事人在公安排查阶段主动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第二,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改装枪支仅仅是农业生产防护用途,没有用于打架、打猎牟利,枪支弹药全部被扣押,没有流向社会,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小;第三,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结合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恳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庭审当中完整发表辩护意见,将全部有利情节充分向法庭呈现。
案件结果与办案启发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周树松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可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综合全案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涉案枪支弹药依法予以没收。
结合多年刑事办案经验,周树松律师提醒:非法制造枪支属于重罪,哪怕只是射钉器简单改装,只要鉴定为火药动力枪支就构成刑事犯罪。即便是自用、农业防护,也不能私自改造。但是涉枪案件不等于一律实刑,若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无实际危害后果,同时社区矫正评估合格,依然有争取缓刑的空间。遭遇此类刑事追责,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把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充分挖掘,争取法律框架内最优结果。
周树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