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嘉慧律师
毛嘉慧律师
海南-海口合伙人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问题

作者:毛嘉慧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次举报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问题

  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性质

  非婚生女子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不可侵害的。


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您有和家事相关的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联系我。婚姻调解、疑难重大婚姻纠纷、涉企业涉股权婚姻纠纷、涉外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北京邦盛(海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44
  • 擅长领域:继承、民间借贷、离婚、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