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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孙佳佳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5次举报
2023-05-16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孙佳佳律师,郑州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业务技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申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91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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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20********91 民间借贷、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