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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探望权

发布者:陈琪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155人看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它有助于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使子女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例如,通过定期的探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然而,如果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探望方存在酗酒、暴力等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如探望方改正了不良行为,经法院审查确认,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父母双方应当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妥善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通过合法的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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