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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玩手机导致摔倒,责任怎么分?

发布者:陈琪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909人看过


2018年12月3日17时,a由东向西步行至c酒店前方区域时,因其边走路边看手机,被c酒店设置的横栏铁链(用来隔离自家停车场和相邻酒店的停车场)绊倒。后a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侧尺骨鹰嘴骨折,住院8天。双方就纠纷未达成调解,a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000元。

c酒店辩称:酒店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其作为酒店经营单位,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a的损害后果与酒店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a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未在公共道路上行走,在停车场低头看手机时被绊倒,存在明显过错,其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个人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c酒店作为酒店经营部门,在其停车场周边设置铁链,但是并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导致路过的a被铁链绊倒摔伤,疏于履行自己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a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其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确认c酒店对a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c酒店赔偿a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

c酒店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c酒店停车场,该停车场以酒店外墙、停车杆、护栏和绿化带等与外界隔离,是c酒店管理区域内的独立场所,并非行人通行的正常道路。该停车场与其他酒店停车场相邻,c酒店设置隔离桩及铁链与其他酒店相隔离,属其正常的内部管理行为,其该行为不存在过错。a从涉案酒店所属的停车场穿行,并非在正常的人行通道上行走,且其行走时一直低头看手机,以致未抬脚跨越隔离物,从而摔倒。故此,二审法院认定c酒店设置隔离桩的行为不存在过错,a摔倒是其未按正常道路行走且行走中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导致,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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