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防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陈某持有的消防职业证书涉嫌伪造。经查,证件是陈某从钱某处购得的,而且钱某还曾为陈某和章某买假证牵线,为2人办假证并从中赚取差价1000元。最终钱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非法买卖假消防证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的表述可以得知是属于行为犯的,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买卖伪造、编造的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了,就会构成此罪;不过在实践中,具体还需要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等来确定是否入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但由于本案中的钱某具有如实坦白罪行的情节,而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所以最终法院仅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而且还对其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