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建部
NO.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NO.2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外墙面层等计入建筑面积,由此牵一发动全身造价计价依据大变化,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O.3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NO.4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NO.5 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NO.6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3-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NO.7 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编号为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废止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NO.8 拟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自2023年3月24日截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形成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NO.9 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 自2023年起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有关城市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其中,南方地区要应试尽试,逐步扩大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各地要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