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天聪律师
崔天聪律师
河南-濮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死缓:对罪犯生死交关的处决命运?

作者:崔天聪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9次举报

死缓:对罪犯生死交关的处决命运?

死缓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方式,全称是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两年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崔天聪,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现为河南长庚(海口)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濮阳
  • 执业单位:河南长庚(海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231061945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