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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民间借贷】实际案例中民间借贷的举证义务

发布者:钱斌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1015人看过


关键词:民间借贷、举证义务、实际借款

文章前言:

民间借贷是法院最常见的纠纷之一,但是近年来因为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等形象产生,所以经常使得法院对这块审理非常严格,笔者打算在这篇文章简要提醒几点有关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普法讲堂:

一、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官对于借款本金认定及其严格

实际审理中,如果涉及到多笔金额,法官往往需要原告提供每一笔支付凭证,双方不得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随意认定一个数字。

这里提醒一下,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都可以,但是现金交付的要慎重,一般需要其他证据来作证,不然可能不会被认定。

二、双方可以约定除了借款事项以外的其他费用

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了利息,逾期费用,甚至是追索债权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只要写的明确无歧义,且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问题,法官可以酌情支持该些费用。

三、原告自身资金来源需要合法

在实际审理中,法官往往会通过了解借款目的,资金来源等情况来确定原被告是否涉及虚假诉讼,以及职业放贷人的情况,如果原告借贷资金属于转贷而来,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最后可能只能收回本金,其他费用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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