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梁某购买合肥市XX小区11幢201室房屋一套,该房产于同年10月交付梁某,交付后梁某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并购置家具、家电后入住。2023年2月24日下午梁某发现卫生间堵寨返流污水,当即联系A物业公司,A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过来只进行拍照、查看未进行疏通,梁某只能自行疏通,处理污水。2023年月4日晚10点,梁某下班回家发现房屋内被下水管道返流污水浸泡,联系A物业后,当晚12时左右A物业工作人员前来清扫、疏通未果全屋继续浸泡一夜;直至次日上午10时左右维修人员才进行屋内管道疏通。经维修人员查看,卫生间管道未见堵塞异物;然而,中午12时卫生间又继续出现堵塞返水的情况,不得已梁某只能继续要求A物业前来疏通,下午14时左右,卫生间、厨房同时开始返水,梁某才请第三方专业的疏通公司对屋内屋外下水管道进行同时疏通。几次的污水返流导致11幢201室屋内木地板、墙面、家具、家电等物品均被污水浸泡损失严重。梁某与A物业经理沟通解决方案,物业经理告知,该情况可能是楼上住户排放建筑垃圾等导致管道堵塞,经梁某向物业公司维修人员了解,管道堵塞真正原因是排水管道常年未清理所导致。11幢201室房屋返水的原因是排水管道常年未维护、未清理、未疏通等导致,是A物业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安徽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日15之前支付原告梁某财产损失款计13450元,款项支付至梁某名下开户行: 中国XX银行合肥市马鞍山路支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梁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