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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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作者:谢海涛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6次举报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2021.1.1)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2021.1.1)第510、511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基本信息 谢海涛,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医科大学,拥有法学与医学双重教育背景及检察院、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