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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怎么办

作者:仇国凤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0次举报


一、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怎么办

1、工程返工后质量仍不达标,如果是施工人的原因导致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无法修复或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质量返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仇国凤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北京观韬中茂(宁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赔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99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