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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2023年08月02日 2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份,李XX通过在美留学生陶XX(音)购买了12支大麻油及8套大麻油吸食工具。李XX通过支付宝将大麻油转账给陶XX。为逃避监管,李XX告知陶XX在邮包面单上填写收件地址为安徽省五河县淮河路亿豪泊景城XX王,收件电话为171XXXX1287(该号码通过网上购买,专为走私大麻油所用)再邮寄入境。李XX在收到投递员电话后,即前往取件。2019年1月31日,李XX在取件现场被抓获。

李XX通过上述手段收到走私入境大麻油4.8克,大麻油吸食工具8套,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上述涉案大麻油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书证;证人许X、马X、胡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李XX的供述和辩解;现场检测报告书等鉴定意见;提取、扣押笔录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寄递方式走私大麻油4.8克,以贩卖为目的购买、销售大麻油4.8克,其行为构成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XX依法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愿意退赃及缴纳罚金,其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八个月左右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份,李XX通过在美留学生陶XX(音)购买了12支大麻油及8套大麻油吸食工具。李XX通过支付宝将大麻油货款转账给陶XX。为逃避监管,李XX告知陶XX在邮包面单上填写收件地址为安徽省五河县淮河路亿豪泊景城XX王,收件电话为171XXXX1287(该号码通过网上购买,专为走私大麻油所用)再邮寄入境。李XX在收到投递员电话后,即前往取件。2019年1月31日,李XX在取件现场被抓获。李XX通过上述手段收到走私入境大麻油4.8克,大麻油吸食工具8套,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上述涉案大麻油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李XX收到购买大麻油货款人民币112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书证

1、被告人李XX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稿证实,被告人李XX使用的微信昵称为“XX公司”、“流浪和狗”账号从2019年1月与其微信好友关于买卖大麻油的聊天记录,毒品是从美国发货到境内,其系为贩卖的目的走私大麻油入境。

2、百度贴吧聊天记录打印件证实,2019年1月24日,李XX在百度贴吧上找人购买、解封了名为袁XX的支付宝账号的相关聊天内容情况。

3、支付宝账号、转账记录截图打印件证实,李XX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及购买的袁XX支付宝账号向陶XX指定的账号转账的记录及李XX下家章X(支付宝账号昵称宅当当)、胡X(支付宝账号昵称疯子)等人向李XX转账情况。与被告人李XX供述及证人章X、胡X的证言互相印证。

4、抓捕经过证实,2019年1月31日,合肥海关驻新桥机场办事处缉私分局民警在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XX,将李XX抓获。

5、户籍信息及无犯罪证明证实,被告人李XX出生于1996年6月6日,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此前无犯罪记录。

(二)证人证言

1、许X的证言证实,其与李XX是小学和高中同学,因为李XX经常去外地学美术,不常在家,其在XXX工作比较稳定,所以李XX就让其代收一个从美国邮寄来的包裹。李XX告诉其收件人的电话不是其,收件人写的是“小徐”,其没有收到这个邮件,也不知道邮件里面是什么。

2、马X的证言证实,其跟李XX是网友,2019年1月份李XX在微信上问其要不要大麻油,后来又让其介绍其他朋友,其有三个朋友说要,分别是胡X、章X、汪XX,应该每个人都付了一千多元,这三个朋友没有李XX的微信号,是李XX跟其说哪种大麻油多少钱,然后其告诉其朋友,让朋友选择哪一种,然后朋友直接支付宝转到李XX的支付宝账号上的。

3、证人章X的证言证实,其和马X是朋友,2019年1月份马X说有个朋友能从美国买到电子烟油,问其要不要,马X说电子烟油是从大麻里提取的东西,抽过后可以让人放松。其很好奇,就说买一点试试看,后来付了一千多元到支付宝账户“紫嫣(*紫嫣)182××××****”,其不认识这个卖大麻油的人。

4、证人胡X的证言证实,2019年1月29日,其因为吸食大麻被千岛湖公安局处理过。其认识马X,2019年1月份马X在微信上联系其,说有个朋友可以从美国代购CBD(灵复合大麻),问其要不要,其当时觉得这个可以代替大麻,就同意买了一套,后来付款到支付宝账户“紫嫣(*紫嫣)182××××****”。

(三)被告人李XX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被抓当天收到一个包裹,号是EH090XXXX1530US,里面是大麻油和抽大麻油的工具,是其美国朋友陶XX从美国寄来的。其是2019年1月份通过社交网络认识在美国迈阿密的留学生陶XX,后两人见面,加了微信,经常聊天。后陶XX提出从国外寄大麻油到国内来让其卖,让其找一些买家。其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找到买家加为好友卖大麻油及吸食工具,500毫克的卖1000元人民币,1000毫克的卖1900元人民币,如果再买吸食工具的话,一套吸食工具300元人民币,每个人要再收100元邮费。其曾卖给微信名叫“马X”和叫“lon”的人,“lon”买了一支500毫克的大麻油,其收了1000元大麻油的钱和100元邮费,总计1100元人民币。“马X”本人买了一个500毫克的,还买了一套吸食工具,收了“马X”1400元人民币,然后“马X”还有两个朋友要买,其中一个买一支500毫克的大麻油和一套吸食工具,另一个只买了一只大麻油,所以分别收了他们1400元人民币和1100元人民币。都是付款到其支付宝,其有两个支付宝账号,一个是其手机号,另外通过闲鱼网购买了一个账号,账号名是袁XX,账号是suf×××@163.com,这两个账号都收到过转账。另外还有陶XX自己找的买家也曾转账给其,共转了三笔,有两笔都是1500元人民币,有一笔是3200元人民币,至于是几个人买的,这些账是怎么算的其不知道。都是转到其这两个支付宝账号,后其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陶XX。其共收到11200元,转给陶XX8000元左右,还有约3000元未转,陶XX说过利润对半分,但没有分过。在邮包面单上填写的收件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淮河路亿豪泊景城XX,是其朋友徐XX在五河县工作的地址,收件电话为171XXXX1287,收件人写的是“小徐”。后其收到投递员电话后,即前往取件。2019年1月31日,其在取件现场被当场抓获。其电话号码为182××******,该手机微信号为“流浪和狗”,其后来觉得用自己微信卖大麻不安全,通过闲鱼购买了一个微信号叫“XX公司”,对应手机号是171XXXX1287,专门用于走私、出售大麻油。

(四)鉴定意见

1、合肥海关驻新桥机场办事处缉私分局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2019年2月1日8时45分,合肥海关缉私局对被告人李XX尿液进行检测,结果为四氢大麻酚酸阴性。李XX签字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2、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合)公(刑)鉴(化)字[2018]0021号检验报告证实,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邮寄包裹中该12支疑似大麻油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五)扣押决定书,扣押、提取、称重笔录

1、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证实,2019年1月31日19时20分至19时30分,合肥海关驻新桥机场办事处机场分局侦查人员在五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对李XX签收的包裹及使用的与涉嫌走私毒品有关的手机(两部)依法进行扣押。

2、提取称重笔录及照片证实,对现场扣押的邮寄包裹中的12支疑似大麻油进行称重,净重4.8克。李XX对涉嫌走私的邮包及邮包具体内容进行指认,对提取称重大麻油的现场过程进行了签字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大麻油4.8克,并以邮寄方式走私入镜,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走私、贩卖的大麻油数量少且均被查获未流入社会,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XX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

二、犯罪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二百元上缴国库(已追缴);未随案移送的毒品、吸食工具及手机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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