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该条规定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内容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针对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