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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抓了能取保吗?

作者:蔡茂金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5次举报


工作回顾系列之一:

              人被抓了能取保吗?




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一种情景,当事人会急冲冲地向你诉说家人被抓了能不能帮忙取保候审,不管花多大的代价都愿意。家属这种着急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家属忘记了能不能取保候审不是在于代价就能解决问题,而是在于案件本身和证据的搜集情况,在此前提才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说服,只有情、理、法这三者统一了才能可能争取到好的结果。本人结合自己曾经的检察工作经历就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问题谈谈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以尽量全面地的了解案件情况。很多家属在人被抓后会很慌乱,急于救人,到处走动通过某些途径打听一些细枝末节,在此情况下就会认为自己已经知道了案情然后就想找关系去“放人”,甚至有些对于案情一无所知,自认为自己家人平时遵法守纪没干坏事,肯定是侦查机关弄错了,想着找人说下就可以出来了。这是因为家属根本不清楚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才会如此单纯,但我们做为法律工作者肯定是要给予专业的指导,理性地分析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或全身而退?而这些却是要建立在全面掌握案情的情况下才能开展,不知道案情无异于盲人摸象,造成挂一漏万甚至会殆误时机。因为侦查阶段的封闭性,家属只能从侦查机关了解到所涉及的罪名和羁押场所,更具体的情况是无法得知,即使是通过某些途径了解也不可能太详细,本人之前在检察机关工作时也会遇到有人会了解打听案件情况,但是基本不会去告诉案件的核心东西,最多只是一些可能外界已经宣传或家属会掌握了解的东西才会稍微透露下,而在目前“三项规定”如此严格,政法队伍持续整顿情形下要想通过不正当途径去了解案件核心东西基本上是不可能了,所以这个时候应该告诉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是最紧迫的事情,而且会见并不耽误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情况。会见是被抓后第一时间有可能全面了解案情的唯一途径。只能会见了才能明白因何涉案、侦查重点是什么、目前可能涉及的情况达到何种程度等等与案件定罪量刑有关细节,唯有这些都基本掌握了解才能进行专业的判断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当然可能家属也会认为会见只是与当事人了解并不能知道侦查机关搜集的全部证据,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的会更多更全面。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长期存在的司法腐败造成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是不了解侦查机关侦破案件的规程造成的。其实所有的办案都是按照一定的取证流程进行,而且相关的证据基本上也都会与当事人进行核实确认,当然我们不否认个别案件中会出现侦查人员所调取的证据没有与当事人确认而直接入卷作为定罪的证据,但该证据要么不重要要么其实当事人已经作了否认,所以侦查人员认为无需再与当事人核实了。特别是专业人员的定罪基本思路是相同的,通过会见了解的情况已经基本能掌握到案件的80%以上的情况,因为我国目前刑事侦查基本上所有的证据都是拘留期间完成的,之后的取证很少能改变案件的走向,所以侦查期间的会见很重要也很关键,这也是为什么会被称为“黄金救援期的三十七天”。

其次,要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会见。很多家属在出事后也会想着委托律师去会见,但是对于律师的选择却不慎重,以为只要是律师就能办好案件,这其实是对专业细分认识的错误,以为律师是无所不知的,只要是律师就会胜任所有的事情。从本人检察官到律师的工作经历告诉大家专业的事情还是专业的人来做更好。这并不是否定非刑事律师的能力水平,只是从更细致、更针对性的工作角度出发刑事律师会比非刑事律师具有更敏锐的刑事判断力和更精准的预测性,因为刑事案件具有自己特殊的办案思维、规律,而这些都需要长期的工作才能形成,刑事律师长期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积累丰富的经验和刑辩思维,更为关键的是长期与侦查人员、检察官、刑事法官打交道更为了解司法官的办案思路,这样就能从与他们的沟通中分析出案件的走向和脉络,而且刑事律师这种具有与侦查人员相似的思维那么在会见中就可根据当事人介绍侦查人员的讯问内容、方式等可以判断出大致的案情和相关证据,以此就可以判断涉及的案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三,在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下,律师家属共同要做好相关的争取工作。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因县区的执法政策不同所要求的条件也不一致,甚至某些罪名在某些地区因为打击的需要取保候审的要求更不一样了。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和家属都要尽量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具体要求,然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下都要积极地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家属所看重的是要达到人能放出来的结果,但实践中并不是说符合条件就一定要给予取保候审的,这里就本人的工作经历说下几种可能取保候审的情况。首先是量刑幅度肯定要在三年以下,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要三年以下,但司法实践中都是与能否判处缓刑相挂钩,所以如果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的那么基本上没有可能,除非是案件存疑或不适宜继续关押的情况;二是案情已经基本查清,没有在逃犯或虽有在逃人员但非主犯不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三是已经挽回损失、赔偿谅解等对已造成的后果进行了补救,社会矛盾得到了化解、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四是某些具有特殊情形而从人文关怀出发予以的取保候审,比如夫妻均被抓如果家里有年迈老人和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和照顾的情况下,一般会给其中一人取保候审;五是从社会大局出发,如保护经济发展会对公司企业的经营者或高管考虑取保候审、如社会维稳需要可能会对某些人进行取保候审;六是某些新型犯罪在定罪上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需要统一各家意见,有时会考虑先予以取保候审待后续情况再定;七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具有特殊的情形。当然这是常见的几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但在实践能不能实现还在于每个司法官的内心裁定和特殊的政策,虽然执法尺度一直在强调要统一,但司法是主观性的工作,每个人的内心确定都不一样,所以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因不同的经办人而出现处理结果不一样的情况,这是一种正常的情形,并不一定都是背后因素的影响,“放与不放有时就在于经办人的一念之间”这是本人从事二十多年检察工作的最终体会。那么在符合上述的可能取保候审的条件下,律师就要与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尽量按照法规或是政策甚至是个案所要求的条件去做好准备,为取保候审争取更好的有利条件,比如要积极赔偿,向被害人真诚赔礼道歉并动员被害人一起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还如可以向办案提出可以提供公职人员做为保证人,以让经办人可以放心取保候审,取消其顾虑。只有律师、家属共同积极配合,千户百计利用合法途径向办案人员沟通争取,这样才有可能最终达到取保候审的目标,其中艰辛非常人所道也非司法官能明白,所以一定要让司法官看到家属的努力,让他感动和感染,愿意在法律的边界内给予考虑。

    自由是人最宝贵的东西,所以非常理解家属们焦虑的心情和一心求放人的迫切,但是世间万物皆有定律,唯有努力才能不负期望,所以人被抓了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努力创造取保候审的条件才有可能达到人放出来的目的。


蔡茂金律师,曾在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二十多年,从事批捕、公诉、未检、民事行政等多个岗位的工作,熟悉刑事、民商事方面的业务,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莆田
  • 执业单位: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3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