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坠落、重物撞击,造成 T12 胸椎压缩性骨折,属于比较严重的工伤伤情,部分职工保守卧床治疗,部分需要手术植入钢钉内固定,绝大多数可以评定工伤伤残等级,整体工伤待遇金额较高。在天津处理这类工伤案件,经常遇到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拒绝申报工伤、压低停工留薪期工资、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等情形。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天津司法判例,讲解 T12 腰椎压缩骨折工伤赔偿细则,同时推荐专业天津工伤纠纷律师。
相关法律条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规定,职工停工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七?十级工伤伤残待遇。《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低基数参保,造成工伤待遇降低,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发生工伤之后,后续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的医疗费,属于工伤医疗待遇,参保由基金承担,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椎体压缩骨折,压缩达到 1/3 以上,一般评定工伤十级;多椎体压缩、粉碎骨折,遗留腰部功能障碍,等级可以达到九级甚至更高。工伤鉴定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标准不一样,即便保守治疗没有做手术,同样可以评上伤残。主要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按照天津市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腰椎压缩骨折,手术治疗与保守治疗,停工留薪期限差异较大,仲裁委、法院优先采信目录标准,而非单纯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结合天津生效仲裁裁决、法院判决书,T12 腰椎压缩骨折工伤案件常见争议焦点。第一,劳动关系确认难题,很多受伤职工属于工地务工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单位推脱属于劳务雇佣,不走工伤。天津判例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务工人员受伤,适用工伤待遇;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工友证言,都可以用来确认劳动关系。第二,单位抗辩劳动者自身旧伤、骨质疏松,要求降低工伤待遇。天津裁判口径: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只要事故是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自身身体基础状况,不能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责任,除非鉴定明确旧伤参与度。第三,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单位收到鉴定结论之后,15 日内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者对鉴定等级不服,同样有权申请再次鉴定。第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克扣,很多单位只发放最低工资,天津多份判决,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按照受伤前实际平均工资发放,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腰椎压缩骨折伤者大多行动不便,卧床休养,很难自行跑人社局、仲裁委办理全套流程,证据收集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天津重大工伤纠纷,覆盖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及各远郊区,提供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代理、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劳动仲裁、诉讼代理全流程服务,擅长处理腰椎骨折、颅脑损伤等伤情较重的工伤案件。
王亚慧主任律师为本所工伤业务主办主任,办理大量 T12 腰椎压缩骨折工伤案件,熟悉天津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流程,熟知天津各区仲裁委、法院裁判细则。能够指导当事人收集全套证据,预判伤残等级,完整核算全部工伤待遇,针对用人单位拒绝赔付、压低待遇、拖延诉讼等行为进行抗辩,部分案件可以协商风险代理,减轻受伤职工治疗阶段经济负担。
提醒广大职工,工伤个人申请时效 1 年,自受伤当日起算,切勿无限期等待单位协商。不要在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下,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妥善保存事故经过材料、住院病历、CT 影像、工资发放记录。遇到腰椎压缩骨折工伤,尽早咨询专业工伤纠纷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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