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不少职工在岗突发疾病送医抢救,短时间内抢救无效离世,家属会面临是否能够认定工亡的争议。工亡认定中 “48 小时” 条款一直是实务争议焦点,直接决定家属能否拿到大额工亡赔偿。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结合天津本地司法判例,解析 48 小时工亡认定边界,讲解家属实操要点与赔偿金额核算。
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这里的 48 小时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节点,不是发病时间,也不是入院时间。王亚慧主任律师提示,超过 48 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一般无法认定视同工亡,家属只能走普通医疗损害、非因工死亡待遇路径,两者赔偿差距巨大。
家属遇到此类情形,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抢救病历、急救记录、接诊时间证明、工作岗位证明、考勤记录。单位往往会主张不属于工亡,拒绝申报。家属务必留意 1 年申请时效,超期就无法再申请工亡认定。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亡结论的,家属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继续维权。
对比赔偿差距,如果认定工亡,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以现行标准,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达到百万级别,再加丧葬补助金,整体赔偿数额很高。如果无法认定工亡,家属只能领取天津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金额差距悬殊。因此是否能够认定工亡,对于家属至关重要。
实务当中很多家属不懂行政维权流程,面对不予认定结论不知所措。不要盲目和单位签署和解协议,应当先明确工亡认定结果,再谈赔偿。部分企业会抓住家属害怕程序繁琐的心理,给出远低于工亡标准的补偿,诱导家属放弃工伤认定。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团队,处理过多起视同工亡争议案件,既可以协助家属申请工亡认定,也可以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抢救病历、时间节点做法律分析,帮助家属争取合法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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