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天津人身损害案件赔偿偏低,核心原因不是伤情不重,而是当事人不懂司法鉴定规则、不会核算赔偿项目,导致三期时长被压缩、伤残待遇直接放弃。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结合天津法院、鉴定机构裁判口径,详解人损鉴定规则与全套赔偿标准。
王亚慧主任律师说明,人身损害赔偿的核心依据是司法鉴定意见书,而非医院证明。医院诊断记录仅能证明伤情,无法作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的裁判依据。很多当事人仅凭病历协商赔偿,直接导致损失数万元甚至十几万。
人身损害鉴定主要包含两项: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骨折、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瘢痕损伤、功能受限等,均有机会评定伤残等级。其中十级伤残最为普遍,是普通人损案件大额赔偿的关键节点。三期时长直接决定休养赔付周期,鉴定时长越长,赔偿金额越高。
天津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全部按照城镇标准统一计算,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户口。基础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类赔偿包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鉴定费。年龄超过60周岁,赔偿年限逐年递减,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实践中,侵权方普遍存在压低三期、否定伤残、不认可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形。很多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鉴定直接和解,最终赔付金额不足法定标准的一半。王亚慧主任律师提醒,只要存在骨折、手术、功能受限,务必做完鉴定再谈和解,这是维权底线。
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熟悉天津各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可提前研判伤情等级、指导取证、规避鉴定失败风险,精准核算全套赔偿明细,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化赔偿,杜绝低价和解、盲目吃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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