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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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帮当事人拿回款项

发布者:刘晶晶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1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曹先生

本律师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姜先生

原告曹先生与被告姜先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 年 8 月 1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先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姜先生立即归还原告曹先生款项 120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姜先生承担。事实和 理由: 2021 年 9 月底,曹先生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姜先生,因姜先生人脉广,其承诺可帮助曹先生发展配送公司的业务。在 2021 年 10 月23 日,曹先生通过微信向姜先生转账 12000.00 元,姜先生未能向曹先生提供任何服务。曹先生多次要求归还该款项,姜先生也答应归还,但 一直拖延至今未还。

姜先生辩称,该款是用于竞标、打关系,但是最后没有达到原告目的,同意归还一半。

原告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经被告质证无异 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确认的证据,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如 下: 2021 年 10 月 23 日,曹先生通过微信转款 12000.00 元给姜先生,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的意思表示,该款是姜先生用于帮助曹先生发展配送业务。

本院认为,曹先生以姜先生未提供服务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12000.00 元,姜先生对该款数额无异议,也未提供反驳证据。 因此,曹先生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姜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曹先生12000元

刘晶晶律师,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律师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案件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