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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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买卖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杨波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4次举报


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实其主张是合法的,被告不能提供证据反驳原告主张的,一般会判决原告胜诉。

法院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协议依法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房屋买卖,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拥有最终的裁决力,但是如果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所做出的的裁判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启动二审程序的,之后由二审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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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以公司业务为主攻方向,在诉讼及非诉讼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4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