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在法律的复杂漩涡中,涉嫌介绍卖淫罪这样的案件往往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前途未卜。然而,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团队却能凭借精湛的法律智慧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开辟出一条希望之路。
【案情回顾】
当事人石某某被指控涉嫌介绍卖淫罪。侦查机关称其在某娱乐场所周边活动期间,多次为有需求的人员与卖淫女牵线搭桥,促成交易。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被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关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已满14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介绍有艾滋病或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人卖淫,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后,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和当事人的供述,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从罪轻辩护着手: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少。其有正当职业,是众包外卖员,有稳定的收入。只有在无聊的时候,才会偶尔去聊单寻找嫖客。截至案发前,其累计为卖淫女介绍卖淫七、八次,其中一次系碍于卖淫女的情面而为其闺蜜介绍过一次,其参与介绍卖淫活动具有临时性、松散性,与那些积极主动介绍卖淫的罪犯有本质区别,社会危险性极小。其参与介绍卖淫获利不足千元,也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情节显著轻微。
2、具有坦白情节,愿意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宽处理。
3、愿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彻底。
4、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和偶犯。
5、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社会危害性低。
【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石某某取保候审,远离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