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强迫交易罪的立法初衷在于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破坏公平自愿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可能因事后纠纷被误认,尤其在二手交易等依赖双方合意议价的领域,易出现刑事风险的边界模糊问题。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严格区分合法交易与犯罪行为的界限,更需通过精准辩护还原事实真相,避免不当刑事追责。
【案情回顾】
当事人卿某某在一家美容店工作。之前是纹绣师助理。后正式成为纹绣师。店铺员工有十人左右;后有客户投诉报警称店铺有强制交易,购买套餐的行为。东莞市公安局立案后将店铺员工全部带走调查,2025年7月11,当事人也被公安局以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卿某某家属因坚信其行为系正常工作,紧急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卿某某,详细核实交易流程、客户沟通细节及店铺操作规范,围绕 “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及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
1、无犯罪故意的动机。当事人仅是一名纹绣师助理无单独接待客户的权限,仅负责售后服务,即补色,补色不另收取费用。2024年7月,才成为正式的纹绣师。在任职期间,仅接待了三个客户。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交易。店内存在其他纹绣师通过不当行为让客户升单,当事人对此也不知情,也未参与,应由实施人自担刑责,不能认定其他人实施了不法行为,就认定当事人也参与实施了该行为。
2、全面挖掘从宽处理情节:卿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陈述工作内容及交易细节,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有明确认知,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其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家庭生活正常,无潜逃风险。
3、论证取保候审可行性:结合案件事实,卿某某的行为缺乏强迫交易罪的核心要件,即使继续侦查也难以认定 “情节严重”,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且其无再犯风险,采取取保候审既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又可避免不必要羁押对其工作生活的影响。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及律师辩护意见后,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关键要件,且其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2025 年 8月13日,看守所依法作出《释放证明书》,卿某某成功解除羁押,重获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