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诈骗,这一黑色产业,受害者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重创,更可能陷入精神的深渊。即使没有诈骗,但是出借银行卡、微信账号也可能涉及犯罪。
【案情回顾】
2025年初,东莞市市公安局接到李某报案,称遭遇诈骗,损失惨重。警方迅速立案侦查。从微信转账、微信号着手,发现其实名登记人为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5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关押至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后认为:
1、诈骗罪是目的犯,需证明被告人具有 “非法占有” 目的。当事人没有直接与被害人联系,而是出于好心。因本村村民微信账号被人举报查封,无法做生意,找到当事人,借用其微信账号。当事人出于好心,又是本村村民邻居,就出借其微信,并与邻居签订了协议,约定不能用微信做违法事情,否则后果自负。
2、当事人没有任何获利。
3、当事人一直守法,主观上没有任何犯罪意图,反而是被邻居欺骗,是受害者。
4、也一直在帮助警方抓铺借用者。
【办案结果】
经过周乃文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通过对案件定性争议的有力阐述、证据的完善以及与办案机关的积极有效沟通,最终成功为蔡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处理方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家属的高度认可与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