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已成为高发刑事犯罪,多因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看似简单的行为引发,不少行为人因不知情而卷入案件,取保候审申请难度较大。
【案情回顾】
犯罪当事人靠货拉拉拖货营生。有客户在平台下单拉货,当事人开车过去后,等了几个小时,下单客户谎称货临时出不了,可以给其放空费,等时费。需要当事人提供卡号,后客户转了20000元,说是不小心转错了,需要当事人提现后给现金。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5年10月2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1. 当事人主观上并不知道进入其银行卡的是涉诈资金,也没有获利。
2. 没有获利,没有犯罪动机。没有删除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清单、微信等都可以看出,其没有做亏心事。若故意去犯罪,早就删除所有记录了。也不会把钱转给对方了。
3. 即使涉嫌犯罪,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4.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未删除聊天截图等相关证据,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
5. 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低;
6. 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办案结果】
2025年11月17日,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马某某顺利与家人团聚。本案取得良好辩护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