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强迫交易罪的立法初衷在于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破坏公平自愿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正常市场交易行为可能因事后纠纷被误认,尤其在二手交易等依赖双方合意议价的领域,易出现刑事风险的边界模糊问题。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严格区分合法交易与犯罪行为的界限,更需通过精准辩护还原事实真相,避免不当刑事追责。
【案情回顾】
当事人陈某系某手机店员工,日常工作内容为在店铺二楼收购二手手机后由店铺转售,其收入来源于交易利润分成(每盈利 100 元提成 25 元),属于合法劳动报酬。在收购手机过程中,陈某始终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客户到店后先主动询价,陈某根据手机型号、成色等报价,双方就价格协商折中后达成交易意向;拆机验机前,陈某会明确告知客户 “拆机可能造成外表轻微划痕”,在客户口头同意后才进行操作,且拆机过程中客户全程在场观看;交易全程由店内监控清晰记录,店铺门口人流量大,无封闭或隐蔽环境。
2025年 6 月,一名在店内出售手机的客户因对价格不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陈某“强迫其卖手机”。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后,认为陈某的收购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 “强迫交易罪”,于 2025年 6月18日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某家属因坚信其行为系正常工作,紧急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陈某,详细核实交易流程、客户沟通细节及店铺操作规范,围绕 “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及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
1、精准论证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陈某与客户交易时无任何殴打、辱骂、威胁等行为,价格协商过程系双方自愿沟通,客户对价格、拆机风险均明确知晓且同意;拆机时客户全程在场,交易完成后自由离店,不存在 “压制反抗、迫使交易” 的情形,缺乏 “暴力、威胁” 这一核心要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2、强调交易的合法性与市场属性:陈某的提成机制基于店铺合法经营,收购流程符合二手交易行业惯例(询价、议价、验机告知),监控记录及门口人流可佐证交易环境公开透明,其行为本质是正常市场交易中的劳务行为,而非刑法意义上的强迫交易。
3、全面挖掘从宽处理情节:陈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陈述工作内容及交易细节,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有明确认知,配合调查态度良好;其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家庭生活正常,无潜逃风险。
论证取保候审可行性:结合案件事实,陈某的行为缺乏强迫交易罪的核心要件,即使继续侦查也难以认定 “情节严重”,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且其无再犯风险,采取取保候审既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又可避免不必要羁押对其工作生活的影响。
【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及律师辩护意见后,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认为陈某在收购手机过程中未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交易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关键要件,且其无社会危险性。2025 年 7 月24日,看守所依法作出《释放证明书》,陈某成功解除羁押,重获人身自由。
本案的成功取保,不仅避免了当事人因正常工作行为面临不当刑事羁押,更通过客观证据还原了市场交易的真实面貌,明确了二手交易领域 “自愿议价” 与 “强迫交易” 的法律边界,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防范刑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